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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某村经济联社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某村经济联社还本付息)
2017-05-25 00:00:00
来源: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

再审难,难于上青天,再审改判,微乎其微,而在20175月,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黄某诉某经济联合社民间借贷纠纷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某经济联合社向黄某还本付息。

黄某于1991年向某经济联合社借款,某经济联合社出具《借据》写明月息3%,当月兑还利息,如无兑还计入本息,后该社一直没有归还借款也没有给付利息,黄某于2014年起诉该社,最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某主张还款已经超过了最长20年诉讼时效,不予支持黄某的请求。

收到败诉的终审判决后,黄某不服气,申请再审,在再审阶段才委托了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所主任唐以明律师接案后,查阅了整个卷宗,就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一焦点问题深入研究,对于当月兑还利息,如无兑还计入本息这一约定进行充分论证,认为该约定视为未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黄某有权随时向某经济社主张还款,最终成功说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代理人的上述意见,最终省高院再审提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全案得以翻盘。

该案长达26年,如何解读短短的14个字尤为关键,最终能成功启动再审,并改判,实属不易。当拿到再审改判判决书后,当事人是这样评价唐以明律师您是一个尽职尽责,法律功底雄厚,不可多得的人才,省高院的红章格外耀眼,26年的等待,终于圆满了。能得到当事人如此至高的评价,一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付出都是值得的,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们应该敬畏法律,深入研究,逆袭之路并非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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