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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明律师帮七旬阿婆追款项
2018-10-15 15:14:23
来源:广州市司法局

        在喜迎重阳节(“老人节”)之际,77岁的唐婆婆专程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将写有“情系百姓,真情援助”、“百姓好律师,法律守护神”的锦旗赠给帮其安排律师维权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白仲清和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唐以明,以表达其对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和承办律师帮其向广州某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机构”)追回5.85万元“棺材本”的诚挚谢意。

       2018年8月3日下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白仲清在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值班,热情接待了奔波多日艰辛维权的唐婆婆,经了解,唐婆婆一年前听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小组、重病送省武警医院就医”的宣传,向养老机构支付了6.5万元的一次性设施购置费,约定20年内唐婆婆另签《服务协议》、《托养入住协议》后可入住养老机构10年。其后不久,唐婆婆得知养老机构并没有其宣传的医疗条件,提出退款要求,但养老机构以双方约定“协议签订后不予退还”为由拒绝退款,唐婆婆找养老机构的各级主管部门投诉、协调徒劳往返1年未果,焦虑不安深感无助,经相关部门指引前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随后,经审查,虽然唐婆婆不符合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法援有爱•夕阳更红”老年人权益保护项目援助条件。正在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处理公务的白仲清律师当即请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帮她办好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及时安排热心公益、成功办理过同类案件的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以明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唐律师约见了唐婆婆,了解案件事实后,发现要主张养老机构虚假宣传,证据还不足,在试图补强证据未果后,建议协商处理此案并得到唐婆婆的认同。遂向养老机构发《律师函》并与养老机构代表取得联系,发表“唐婆婆并未与养老机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托养入住协议》,养老机构在唐婆婆入住时间不确定的情况下,不可能提前10年为唐婆婆购置设施设备,此时唐婆婆提出解除合同,并不会给养老机构造成设施设备的投入损失;而且,养老机构还存在项目宣传与实际不符、提供格式条款以及其他一些不合规行为,标榜敬老、爱老的养老机构,依法、依情或考虑社会影响,都应退还唐婆婆的养老款”的法律意见,承办律师后来又与养老机构代表面对面协商了两次。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2018年9月14日,唐婆婆与养老机构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约定双方即日解除合同、养老机构退款90%即5.85万元给唐婆婆终结双方的纠纷。唐婆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对法援律师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专业水准大为赞赏,送锦旗时,更是连连感谢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助和法援律师对长者的关爱。

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法援有爱•夕阳更红”老年人权益保护项目,该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仅今年来,先后共举办7场专门面向老年人普法宣传活动,承办了近20件法律援助案件,咨询人数近1000人次,参与活动人员近2000人次,各项目实施单位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该项目的社会影响。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老年人消费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个别养老机构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逐渐减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巧取老年人钱财。办案律师提醒各位长者,凡是要长者预缴费用的消费项目要警惕,凡是要动用大额金钱的地方,要多找人商量,或找老伴、或找孩子、或找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避免被骗;一旦被骗,要及时维权。同时倡议长者的子女,要多关爱自己的父母,多了解社会上的骗局并想办法让父母掌握识别骗局的方法。更呼吁社会,一起关心、爱护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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