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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穗快讯︱唐以明主任、李丹副主任成特殊的“禁毒宣传员”
2021-07-12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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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唐以明、副主任李丹,受委托为被控制造、贩卖海洛英、甲基苯丙胺约50公斤的林某辩护,历时7年半,最终重审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林某改判死缓。2021年7月12日,林某儿子向我所赠锦旗,对承办律师表达感激之情,并称唐以明主任、李丹副主任为“禁毒宣传员”‍‍。

林某制造毒品、贩卖毒品案,我所2014年初接受委托并指派唐以明、李丹两位律师作为林某辩护人,开始了马拉松式辩护。2014年11月6日,公诉机关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对林某提起公诉;2015年4月16日,一审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某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12月15日,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制造毒品定罪部分,判决林某犯贩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二审林某犯贩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2021年5月29日,重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现场大量毒品及制毒工具的来源尚未查清,本案是否存在制贩毒团伙及林某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不清,应从轻改判”的辩护意见,改判决林某犯贩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某是单亲家庭,案发时其丈夫已失踪近10年,其儿子才就读初中、女儿更只就读小学,对他们进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是绝对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辩护人在办案过程中,不忘对林某子女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所幸他们不负所望,都能健康成长,已相继成年并步入社会,唐以明主任、李丹副主任就这样成了孩子们的“禁毒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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