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毒案辩护再出佳绩,当事人获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
2023-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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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不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卢某死刑的刑事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卢某死刑的刑事裁定、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延续了卢某的性命。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卢某制造毒品(冰毒)143公斤,一审法院判决卢某死刑,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卢某的死刑判决。唐以明主任、李丹副主任二审阶段介入后,始终坚持:现有证据不能有效排除被告人卢某受他人纠集参与制毒的可能性的辩护意见,死刑复核阶段,增加提出了二审法院裁定认定“卢某某是否归案不影响卢某的量刑”是事实不清的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上述“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并作出上述裁定。